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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南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3-8-23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南昌建设,建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根据市委十届六次全会“要以诚信建设为基础,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征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树立崇尚诚信的社会风气”的精神,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诚信建设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南昌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3884013。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南昌建设的实施方案


南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南昌建设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指出,要以诚信建设为基础,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征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树立崇尚诚信的社会风气。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南昌建设,建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共享联动、市场运行、社会监督”原则,立足南昌实际,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加快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金融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全面规范信用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信用管理,更加广泛深入地建设诚信南昌。
二、发展目标
加快建立与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相契合的更高标准的诚信社会构架和运行机制,社会诚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覆盖重点行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库,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常态化运行,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三、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做好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示范效应,承诺则践诺,令行则禁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共享联动。推动信用信息内部共享与依法披露,促进信用信息有序扩散与充分利用,发挥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的综合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市场氛围,增加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
市场运行。按照市场机制,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监督。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金融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正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开辟监督渠道,建立监督制度,对严重失信事件进行曝光和严肃查处。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相关主管部门限期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市信用办统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诚信南昌网,争取一年内分类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库,建立特种人群信用库,使诚信南昌网成为整合、发布和查询全市各类信用信息的权威平台。
建立完善将政策优惠、资金扶持、行业自律等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结合的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全市统筹依法披露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对企业和重点人群实行按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在行业准入、资质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土地使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财政性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对于信用良好、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对于信用不佳、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可操作的惩戒措施和从业限制条件。
2013年完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全省试点工作,启动食品药品行业和环境保护领域、中介服务领域、民生服务领域的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2、开展行政首长公开承诺活动
从2013年开始,每年一季度,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行政首长通过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诚信南昌网,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履职的具体目标,为民办事的具体内容,简政放权和廉洁自律的具体举措。尤其要通过行政首长公开承诺活动,按照“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并全并、能停全停”、“审批权下放、否决权上收”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速简政放权步伐。承诺应当求真务实,不得避重就轻和空泛承诺。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委托有关协会组织和社会性调查中心对行政首长承诺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年末,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行政首长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践诺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市民代表进行评议,切实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努力实现“诚信政府人民评,诚信政府为人民”。
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践诺情况和社会评议纳入对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及信用教育
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各行政部门要建立公务员岗位信用档案,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明确公务员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范围、类别和标准等。制定《南昌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公务员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通过岗位承诺践诺,规范约束公务员行政行为。结合公务员教育管理,定期举办公务员信用培训和讲座。相关部门要将信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
4、开展政府履约调研和统计
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和协会组织对市、县区(开发区)相关规划和计划中提出的重大发展事项、约束性指标、建设项目和民生安排等进行专项跟踪调研统计,每年形成政府工作诚信白皮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创新载体、广开渠道,面向社区、学校和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撰《诚信读本》等刊物免费发放市民。市属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版,开展诚信人物、信用知识、诚信品牌的宣传报道。
市政府每年9月份举办诚信活动周,集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品牌推介、诚信产品交易、诚信发展论坛、诚信建设成果展示等一系列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把“诚信活动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从人员组织和活动经费上给予重视和保障,真正把“诚信活动周”办出特色、办出效果。
每年活动周期间在八一广场举办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市域内重点企业为主参加的“南昌诚信建设成果展”,全面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持续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每年确定不同的主题,指导各行业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推动行业诚信自律。通过制定诚信创建标准和公约,敦促企业诚信经营,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选择诚信品牌消费。在创建活动中,全市将每年统一评出信用优良企业和品牌,免费给予公告和宣传,市直相关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资质管理、日常监管、政策优惠、金融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创建中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和行业限制,严重失信的淘汰清出市场。
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检查,督促商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履行承诺,规范服务。
3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海关检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口管理、社会保障、金融环境、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按有关程序认定的“黑名单”统一在诚信南昌网站上进行披露,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
依托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重点产品为导向,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形成覆盖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5大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食品行业“禁业”制度,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许可的必审条件,严控失信人员入行,实行最严的市场准入。完善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和“黑名单”制度,注重发挥社会惩戒的作用。制定《食品安全领域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建立完善信用档案。
在环境违法“黑名单”基础上,扩大环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范围。强化环境信用信息的应用,对不履行环评手续、环保行政决定和违反“告知承诺”的企业,与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财政等11个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在信贷、上市环保核查、评奖评优、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制约;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建立优先安排使用排污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招投标加分等激励机制。强化信用分类监管,修订完善环境监察和监测规范,根据企业环境信用情况,调整执法监察、监测频率。
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力度。规范美容美发、健身、培训等行业消费预付卡的申请、使用、退出等行为。加大对企业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尤其是网络团购的信用管理,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
进一步清理整顿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突出问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诚信管理为抓手,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进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在规范中促进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
4、积极培育信用市场
鼓励扩大信用信息、信用评估、信用报告、信用调查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市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审批、监管、优惠政策兑现等环节制度性地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深化信用产品在信贷、信贷转让、票据、股票、债券等市场的使用。
2013年起在政府采购、政府性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招拍挂以及安排政府性资金扶持和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时,有关部门必须要求有关市场主体提供市信用办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评级报告,促进政府性资源更好地配置到诚信企业。
5规范信用评价评级
开展对诚信评比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对相关主管单位、商会、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近年开展的同诚信、信用相关的评选、评比、认证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凡在程序、收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评选、评比、认证活动,所授予的“荣誉称号”等一律取消。
今后,将严格限制同诚信、信用相关的评选、评比、认证,杜绝借评比之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凡涉及同诚信、信用相关的评选、评比类活动,事先要向市信用办报告备案。经备案同意的评选、评比要按照“政府主导、中介评定、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未经备案同意评选出的与诚信相关的荣誉不得用于企业宣传,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此类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本方案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实施,其办公室负责日常推进工作,有关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办公室日常调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相关工作和活动的专项经费保障。
2、加强信用数据统计
  树立统计信用数据就是产品的思想,下大气力推进建立和健全信用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及时、完整地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社会诚信建设发展的全貌。
3、强化工作考核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本方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每年由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