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之声 > 正文
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 工程招投标或受限
来源:郑州晚报 315认证网  时间:2014-9-25
     昨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省工商局的分会场设在省政府视频会议室。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年度报告制度也进入了倒计时。10月1日,这一制度将正式启动。

  年度报告应包括企业通信地址、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等也应上报,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如果未按期公示或信息虚假,就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张栋 季楠

  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省工商局局长周春艳介绍说,省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全国五个试点之一,今年2月23日,省工商局完成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过渡)开发与建设,并于2月28日晚24点正式运行,内资、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所有市场主体的主要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对全社会公示查询。

  “10月1日信息公示工作正式启动后,我们的公示系统将面临的运行压力很大。”周春艳说,目前我省处于已核准名称、待设立登记状态的近30万户企业,将会集中在今后一段时间办理登记;同时年内工商总局还将推出两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将会进一步引发企业登记热潮。“为了确保全省市场主体能够通过该系统实现年报和即时信息的准确录入,我们9月25日正式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此外,省工商局8月12日完成了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硬件部署、软件调试、系统集成等工作,已具备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技术条件。

  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监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变企业对政府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周春艳说,《条例》共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亮点二: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

  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经营异常名录”。

  亮点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经营活动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