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发):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有关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信息格式归集整理,做好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工作,现就有关标准格式通知及上传模板示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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