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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行业协会卖信用评价证书,商务部、国资委不管你们了
来源:  时间:2017-9-12

根据一份在网络流传有段时间的文件影印件(如上),7月21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发出了《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对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激发协会商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经研究决定改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不再统一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自即日起废止,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发布行业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统一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10号)、《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关于推荐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函〔20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等。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参与单位”或“参评资质”不再有效,相关协会商会不得继续使用上述名义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政府网站不再提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备案查询业务,以往评价结果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协会商会自行做好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存储、查询、应用等管理工作;相关协会商会要对以往信用评价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正在违规收费的要立即终止,违规收取企业费用的要予以退还,对于今后涉及违规收费的举报线索将移交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将继续加强对行业信用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对信用评价活动及结果负责。



这份通知,源点没有在商务部或国资委官方网站上找到,看样子不像是假的。


这意味着,延续了10年的商务部、国资委授予“参评资质”准入,行业协会商会具体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和诚信企业评定的模式走进历史。今后,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谁评价谁负责”,商务部国资委不再给行业协会商会背书了。


自2006年以来,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商务部批准了15批212家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全国性社会团体,作为参与单位实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作为具体组织指导单位。


10年来,这种“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模式,由于面广量大,缺乏有效监管,并没有完全践行坚持“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一些行业协会售卖信用的行为并未杜绝,问题多多。


在2015年商务部和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中,曾有一段专门强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换个角度也可以看作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与之相抵触。要按照国家财政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评价收费的财务管理,制定并公开费用管理办法。商会协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借评价之名向企业乱收费,借机牟利。评价收入的支出范围仅限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以及聘请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价赞助费。评价结果公布后,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收支账目。评价收入要依法纳税。要制定严格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收集、记录和管理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注意保护企业信息安全,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参见:关注 | 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认证”为传销背书 一年“卖证”营收2000万


另一个背景,就是《通知》开头提到的“放管服”了。2016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663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会。2017年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部分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5月5日,召开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启动会。两点变化:行业协会和政府彻底脱钩;行业信用评价在政府层面的主导和组织,由商务部+国资委转向发改委+民政部。


而在改革转型过程中,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并未弱化。根据5月5日的报道,会议印发了《制定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指导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两大建设、三大任务、五项要求”和“四抓、三增、五出成果”的总体部署,要求对推进行业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业信用评价、信用红黑名单、行业性激励和惩戒、开办行业信用子站等10个“规定动作”做出具体安排,同时按照“三个突出”原则(突出服务中心工作、突出专项治理行动、突出信用品牌建设)安排“自选动作”。




源点之问: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能否像以区域为单位的城市信用体系一样星火燎原,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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