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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印发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1

江苏省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南京市2017年“菜篮子”工作要点


全市“菜篮子”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努力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市场流通能级、安全监管能力、应急保供能力,提高市民“菜篮子”产品消费满意度。


一、提升产品有效供给


(一)保障地产供给稳定。新创建省市级蔬菜园艺标准园6个、市级标准化菜地示范方6个以上,加强“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工程示范及推广力度,全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46万亩左右,蔬菜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总产量不低于325万吨。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全年新增3家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60%。加大设施渔业建设力度,实施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1万亩,新增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达标面积1万亩,特种水产养殖比重提高到68%。(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科委,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二)推动地产品质提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菜篮子”品牌,鼓励开发符合南京城市定位以及消费需求的高品质“菜篮子”产品,促进品牌数量、品牌质量、品牌效益同步提升。实施“菜篮子”标准化行动,持续开展园艺标准园、畜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扩大“三品一标”生产规模和比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二、提升市场流通能级


(三)加强流通规划指导。执行落实《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推进菜市场合理布点,加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超市生鲜部、社区便民肉菜店、生鲜电商等销售终端,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菜篮子”市场网络,确保每个社区平均建有4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四)推进市场提档升级。引导“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集约和创新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市场信息化、服务定制化。指导和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生鲜超市换代发展工作,2017年重点支持江宁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建成15家示范类市场,整体达到“商超”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菜篮子”优质优价体系,鼓励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引入高品质“菜篮子”产品,满足市民品质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落实流通科技服务。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动建设“菜篮子”产品分拣配送、冷链供应、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推动“菜篮子”流通设施电商化、信息化改造,建立完善覆盖区、镇街、村(社区)的三级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支持创建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完善区农业电商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江宁、浦口2个农业电商产业园建设。开展农民网上创业全程辅导和全程跟踪,年培训农业电子商务人员800人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科委,各区政府)


(六)深化产销合作模式。完善我市与周边产区多形式、深层次、长时期的产销合作关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优势,通过构筑购销平台、开展推介活动、培育直供基地、建设直销网络等方式,畅通“菜篮子”产品销售渠道。引导我市“菜篮子”龙头企业到产区开拓合作基地,发展协议收购、套期保值、技术支持等多元化合作模式,完善供应渠道。充分发挥南京肉类进口口岸作用,扩大肉品、水果等“菜篮子”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区政府)


(七)推动经营业态创新。依托各种新技术支撑,发展“菜篮子”信息经济和服务经济。鼓励“菜篮子”经营主体发展或加入与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分销。支持新型“菜篮子”经营主体与邮政局所、快递网店、地铁站、社区等直接对接,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业务。引导生产基地、批发商、餐饮食堂、第三方配送商等团体用户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建立业务联系,探索高效的线上线下交易和共同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八)强化源头质量管控。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管控,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和标准化生产,确保全市地产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从业人员培训和产品自检制度,屠宰企业100%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有序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与集中处理。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


(九)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和注水猪肉、禁止区活禽交易、制贩假盐、马路市场、黑作坊等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检查“菜篮子”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准入、抽检检测等法定义务,监督销售者落实入市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义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盐务局,各区政府)


(十)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整合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完善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核心骨干、区级检验机构、基层快检室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过程的“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形成科学、公正、高效的“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在全市7家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在80家大型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和快检室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一)建设追溯共享平台。初步建立食药监、农业、商务等部门追溯资源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考核激励,开展示范创建,培育一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示范生产经营企业、示范市场和示范商户,引导社会、市民消费可追溯“菜篮子”产品。引入第三方运维力量,夯实技术支撑,改善用户体验,扩大市场覆盖率,保障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效率。推动食盐产品建设电子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盐务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应急保供能力


(十二)构筑应急储备防线。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依托大型批发市场做好肉菜季节性储备工作。落实冷冻猪肉储备1800吨,冷冻牛肉储备100吨,活体猪储备3万头,活体牛储备600头;冬季蔬菜在库储备3000吨,在田签约蔬菜储备1万吨,确保越冬期间重要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加强对“菜篮子”保供载体的督导和监测,确保应急时能调得出、加得快、供得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市政府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加强“菜篮子”价格调控,依法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推进“菜篮子”平价商店健康平稳发展,引导平价商店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合作联盟或交易平台,支持设立配送中心和社区直销站,确保全市稳定运行的平价商店不低于200家。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该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及时实施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居民日常生活基本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四)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菜篮子”价格信息网络,开展“菜篮子”批发价格指数预期分析,推进由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等构成的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加强肉蛋菜等重要“菜篮子”产品全链条价格动态监测,及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APP等媒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和消费提醒。(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五、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菜篮子”重大问题,对发展思路、目标规划、政策支持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建立健全“菜篮子”信息互通机制,共享经营主体、行政执法、重点项目等信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菜篮子”工作情况,分析具体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根据国务院考核要求,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梳理考核底数,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菜篮子”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菜篮子”企业培育平台,协调帮助解决融资困难,推动股改和并购重组,帮助一批有竞争力的“菜篮子”企业上市。落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相关政策,减轻涉农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市域收费站免费通行,对蔬菜肉类副食品配送货车禁区通行提供一定便利,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各区政府)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菜篮子”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菜篮子”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激励、信用公示等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重点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企业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较重失信及以上行为的“菜篮子”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或不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对会员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十八)促进消费环境优化。开展各类示范市场创建评比活动,推行绿色、安全、诚信等经营理念,提升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水平。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评价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主动公开食用农产品自我管理和进销货信息,让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加强“菜篮子”计量监管,提升消费满意度。推进农贸市场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实施空间管理的数据化、精细化、标准化,创造良好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宁政办发[2017]1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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