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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1

江苏省扬州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全市各监理企业: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苏建公告[2016]13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监理合同网上备案,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目前各监理企业及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已完成,系统各项功能更加稳定,根据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江苏省扬州市监理合同备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启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所有新开工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信息必须录入“系统”进行监理合同备案。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施工许可发证条件的有关规定,各监理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完成监理合同备案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许可申请时需查验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二、本市和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监理业务,均须通过“系统”办理合同备案事宜;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在省外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可以使用“系统”自愿进行合同备案。


三、监理企业可通过“系统”办理监理合同备案、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工程竣工合同转为监理单位业绩等事项,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苏建公告[2016]13号)。


四、监理合同备案信息将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监理合同备案工作,并对填报的监理合同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在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经“系统”备案的监理合同和监理业绩,将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理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増项、评优评先时的重要依据。


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具体受理机关、办理流程及责任人,确保监理合同备案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在开展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扬州市关于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监理人员在手项目登记核销等相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应积极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扬州市直项目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七、监理企业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时,均以“系统”项目数据库中的业绩为有效业绩。2016年5月1日前已竣工工程,按照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完成业绩核查后,可在“系统”内补录,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确认,补录业绩需上传的资料及要求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9号)。


特此通知。


附件:

扬州市直项目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办理流程及要求.doc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中国·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