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信息与应急中心:
为加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福建省厅印发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7〕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1日起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录入与审核
(一)省高指、省公路局应分别督促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建设管理系统维护单位,及时更新各自系统信息并同步向《信息系统》推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项目相关信息。
(二)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细则》职责分工,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补充录入本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督促管辖区内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登录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我厅的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其中业绩信息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录入。
(三)各单位应按照《实施细则》职责分工,做好从业单位信息审核工作,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并于年中、年底做好系统生成的各类别信用考核名单的复核及信用考核得分报送工作。
二、信息应用
(一)从9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申报的业绩,以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我厅的信息系统发布的为准。
(二)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养护)、水运工程及运输场站项目列入半年度、年度考核的各类别从业单位清单,由信息系统生成,信息系统未生成的从业单位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确定信息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和联系人,并于8月10日前向厅建管处报送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二)省厅将各项目信息录入情况及各单位审核质量、时效列入绩效管理范围,对履职不到位,给予通报并进行扣分处理。
(三)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交通信息与应急中心、《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厦门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厅建管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厦门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志军,电话:13959208347;杨娟,电话:18259014606;
省交通信息中心林赫,电话:0591-87077289,传真:0591-87077894,电子邮箱:linhe02@qq.com。
厅建管处陈毅,电话:0591-87077122,传真:0591-87500866,电子邮箱:fjsjttjsc@126.com。
交流QQ群:304540351。
附件: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