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江苏省人大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修改完善好,做好条例出台后宣贯和落实工作。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2021年度各地各部门特别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对于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奖惩措施清单清理工作一定要落实依法依规原则、从严谨慎处置。公共信用系统的社会开放和应用,要分步骤、有时序开展,要注重社会反响,发挥法治在规范与创新之间的平衡和调节作用,在依法依规框架内创新。 对于政府机构失信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尽早跟踪预警,及时组织各地方处置,确保2020年国家对江苏省高质量考核中的政府机构失信方面不扣分。在企业信用管理方面,对两年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复核工作计划安排要适当提前,对每个企业都要用一个标准,体现公平性。根据这一要求对有关工作办法予以修订后实施。在完成复核工作后,要明确复核的有效期;对去年延后复核的企业,要明确复核后的有效期同步缩短一年。要针对目前企业信用修复通过率还不够高的问题,持续开展公益性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促进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 做到与国家目录清单的对接和同步,在目录和清单的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可以召开江苏省人大、政协、高校专家在内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或听证会,使江苏省的补充目录与清单“立得住”和“把得准”,使目录和清单实施后赢得社会的良好反响。 使“信易贷”工作成为信用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 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离不开信用中介机构,我们要针对当前江苏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中存在小而散的问题,创新管理与服务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制定信用评价评级标准、开发新的信用服务事项、拓宽应用领域等途径,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在相关工作中,我们还要精准把握政府的角色定位,做好我们应该做的和能够做的工作,做到服务到位但不越位。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