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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时间:2021-4-1

上海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要点》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信用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信用制度顶层设计,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上海市的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一)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形成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告知承诺书,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研究形成本市通用性、基础性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

(三)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司法鉴定、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旅行社管理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四)推动各领域形成信用修复制度规范。加快推进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实现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

 拓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 

(一)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信用应用。推动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

(二)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企业管理、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一)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长三角平台的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推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造长三角信用数据资源池。

(二)鼓励开展跨区域信用建设互动。推动青浦与吴江、嘉善建立公共信用数据交换机制。

此外,《要点》还提出了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加强征信行业管理、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等重点工作任务。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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