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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召开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会议,全力推进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
来源:  时间:2021-5-14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创建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落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敏同志“要全力以赴做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示,2021年5月12日下午,受市领导委托,市信用办召开了2021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动员示范区创建工作。市信用办负责人、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伟出席会议并作指示。


 会议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信用建设议题审议座谈会,市信用办小组成员单位共56个单位参加;第二阶段为“双公示”数据报送培训,数源单位共41个单位线下参加,区级数源单位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参加。第一阶段中,市信用办对第三批示范区创建的指标进行解读,审议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失信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和2021年市信用工作要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级法院等重点指标责任单位对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工进行交流讨论。市信用办对各单位的积极参与表示肯定,并强调要严格压实工作责任,对照指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二阶段会议对示范区创建重点指标“双公示”数据报送规则进行专题培训,介绍了数据校验模块功能,并针对各单位的报送难题进行了答疑交流,力争各单位“双公示”数据报送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李国伟副局长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积极推进“法人+自然人”大诚信体系建设,多层级推进信用亮点工作,城市整体信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参评第三批示范区具有极大优势。但此次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我们的创建工作距离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距离市领导的指示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李国伟副局长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提高重视。示范区创建作为全市性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分工,集中力量对标达标,做到“基础要有,评分要优”;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加大投入。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将成立创建工作专班,由黄敏常委任班长,黄强副秘书长任副班长,各区、各部门均要明确对应的分管领导与责任人,增加必要的创建经费投入,加强沟通指导,严格督办考核,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三是把握工作进度安排,按时报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指标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接下来,市信用办将紧紧围绕市领导指示精神,积极创新作为,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切实展示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和先行示范风采,为全国信用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