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拟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研究信用的本质和价值,分析信用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探讨信用管理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互之间的联结点、共振点及平衡点,从而推论和揭示信用管理是新时代推进德法合治的关键。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而契约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就是信用。道德层面的“信用”,是“信守承诺”的伦理品质和精神内核;法律层面的“信用”,是各方当事人基于“契约”精神及时间差预期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① 法律调整社会的底线,设定行为的最低标准;道德调整社会的高线,倡导行为的最高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有成文的条目,道德有公认的标尺。无论是德治语境下的信用,还是法治语境下的信用,都围绕着承诺与践约所设定的时间差预期,来界定其内涵与外延。信用管理,兼有道德影响力与法律约束力的双重属性和功能,能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无缝衔接起来,并始终贯穿和有机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创新与伟大实践之中。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导向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筹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实行德法合治,扬弃兼行,奖惩并举,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一
信用的本质和价值
信用,从本质上说,是依附于平等的主体之间或市场交易对象之间所形成的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从形式上说,是需兑现应兑现的行为预期,是人类社会民商活动的一种基本形态与现实需求。因为信用基础的存在,才有参与双(各)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交易)。信用是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石,“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正所谓:“言不信者,行不果”(《墨子·修身》)。
信用的道德价值。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个人层面,也延伸和影响至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礼记·大学》)。诚意是个人的道德修养,是儒家孜孜以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高理想的精神基础。因为诚意,才有对社会的关心和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才能着眼于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从而成就“内圣”与“外王”之道。
信用的法律价值。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也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信用的文化价值。文明社会,礼仪之邦,谦谦君子,一诺千金。守信重诺,既是普罗大众需要遵循的公序良俗,也是主流阶层潜心守护的文化元素。信用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程度的一把标尺。
信用的商业价值。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商业行为能力,受信方不付现款也可获取授信方按照约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机会,践约的时间期限应当为授信方和受信方双方共同认可和遵守。从商业角度来讲,信用是一种能够获得市场机会和商业利益的生产要素。没有信用基础,就没有市场秩序,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信用的社会价值。信用不分地域东西,不分时域古今,不分民族信仰,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共性主题。没有社会属性的个体并不存在所谓诚信问题。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离不开社会的群体包裹,社会也离不开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支撑,信用是一种关于社会对象和社会环境的相对性存在。
信用之于个人,是日常的口碑;信用之于企业,是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信用之于国家(地区),是赖之发展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生产力。
商鞅立木建信的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国都。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民信之,卒下令。”② 官方布告将那根木头搬到城墙北门就赏十金是一个关于取信的承诺。开始并没人相信和尝试,到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时,终于有一大汉将信将疑地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他五十金,便是兑现承诺的践约行为。自此,信用链条中关于承诺与践约的完整闭环已然形成。商鞅凭借此举取得了民众的信任,便适时公布了变法令,取得了预期效果。试想,如果商鞅事先给钱,然后再让大家去搬运木头,相信在场的很多人都会踊跃参与;如果换成事前承诺条件,事后兑现给钱,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预期和心理预期,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就是信用的价值与魅力所在。这是国家(政府)取信于民的一个典型案例。个人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也是同理。
信用是多维度多层次的社会性系统性相对性存在。个人信用是基本的细胞,人无信不立,“君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强调的就是“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格精神,在没有实物资产作抵押担保的情形下,个人向他人借款,是以个人信用来背书,信用记录不良的人难以借到钱;企业信用是丰富的经脉,业无信不兴。在公开市场不定向发行新股或企业债券,是以企业信用来背书,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难以融到资,没有商业信誉的累积和加持,企业很难在商界立足和生存,那些爆雷的跑路的,是商业信用破产的典型表现;公共信用是完整的肌体,国无信不昌,发行货币或国债是凭借政权的力量以国家信用来背书,主权信用评级较低的国家在国际债务市场的发债成本较高且发行相对困难,如果物价指数飞涨、货币急剧贬值的话,对公共信用是一种极大的损害,严重的将危及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存续。
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体系,而公共信用体系又细分为政府信用体系、行业信用体系和区域信用体系等。公共信用体系是牵动和影响社会全局的信用体系,其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避免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事等失信行为,抑制行政垄断、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允性、透明度和预期性,塑造政府、行业、地区的社会公信力。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激励企业的守信行为、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培育企业的商业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倡导个人的诚实守信,培育个人的口碑和信誉。
概括起来,信用具备“三品”——源于外观的品相、源于塑造的品牌、源于内化的品质。品相是基础,是具体的信用状况的表象;品牌是渠道,是传播的信用状况的标识;品质是归属,是抽象的信用状况的聚集。信用的品相关联着信用的品牌,信用的品牌对应着信用的品质。三者互相影响,有机统一。
二
信用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信用本身呈现着碎片化、个性化、偶然化的存在形态,加以有效管理,形成集约化、标准化、系统化后,才能发挥更大的社会应用价值。信用管理,就是通过对信用活动中各个环节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包括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收集、识别、分析、评估、风险预警与控制,以及后续的结果运用和行为约束,全过程、多层次地介入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
信用信息归集。征信信息来源于信用主体的自主申报信息、行业自律组织的内部管理信息和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登记监管信息,是对信用主体的践约意愿与能力的信息归集。根据信用主体和内容的不同类型,分为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和公共征信三个方面。
信用信息披露。信息归集是基础,信息披露是手段。通过公开、及时、准确、规范、系统的信用信息披露,犹如在信用主体的头顶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能够促进信用主体的自律和他律,时刻警醒自觉守信、避免失信。
主体信用评级。日益频繁复杂的信用活动,仅凭简单的好坏不足以作为信用的评价标准。信用不仅需要定性判断,更需要定量分析,因此,信用评级应运而生。第三方专业机构基于一定的规则和体系,对信用主体的践约意愿与履约能力作出一种综合评价,来作为信用活动相关参与方的风险控制依据和交易参考指标。
信用激励约束。如果说信息归集是基础,信息披露是手段,那么信用激励约束则是目的。信用信息不是摆设,关键在于能够起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的作用,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所对应的民事应变与行政司法强制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③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有一个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撑。一是个人信用体系,主要依托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了解个人(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可向注册用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三种产品服务。平台的侧重点是个人的相关信贷信息。二是企业信用体系,主要依托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为: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审批、年度报告、企业公告、抽查结果、行政处罚等)、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个模块。所有涉企信息,树状图式归集到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下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的履职信息以及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公示的信息,其真实性分别由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负责。公示系统的侧重点是市场主体的经营及其监管信息。三是公共信用体系,主要依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打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综合性总窗口。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主要板块有: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联合奖惩、个人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等。提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个人信用关联信息查询等动态查询服务。网站的特点是其广泛的关联性和综合性。
通过上述“一平台、一系统、一网站”,人民银行、市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分别牵头的信用管理体系三驾马车各有侧重,互相补充,总体上起到了相关信用信息的系统性支撑作用。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个人信用信息覆盖面窄,用途单一(仅限于个人信贷方面的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不全面,部门联动不够(牵头单位影响和力度有限);公共信用信息缺乏整体架构和统一标准,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亟待加强顶层设计,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统筹解决,早日实现全覆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突出抓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努力构建长效治本机制。同时指出,谁在两个监管上掉了队,谁就输在了市场监管的起跑线上。④
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为信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广阔的应用场景。从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分析、评级到风险预警和结果运用,信用管理越来越走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三
信用管理与德治
待人诚实,言而有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本纽带。诚实是一种高贵的品质,是一笔难得的精神财富,是薪火相传的光荣传统。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谓之诚实;说话、办事讲信用,能履行诺言,说到做到,谓之守信。守信是诚实这种精神品质的行为表现。
“仁、义、礼、智、信”是经过孔子、孟子、董仲舒等历代儒学大家概括提炼和逐步完善的所谓与天地长久的经常法则。“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诚信是儒家提倡的做人的起码道德准则。
佛家笃信,宣扬“心诚则灵”。佛门五戒之一的“不妄语”,亦或“出家人不打诳语”,就是佛家提倡的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诚实守信。
道家所谓“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道德经•第八章》),强调的是言语要善于表达诚信、政见要善于治理国家、处事要善于发挥能量、行动要善于把握时机。
虽然儒家侧重于人与人的关系,佛家侧重于人与心的关系,道家侧重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关于诚信的态度和问题上,儒释道三家可谓殊途同归。
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价值和思想道德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强大基因,植根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潜移默化影响着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汲取丰富营养,才更有生命力和影响力。以德治国从来就不是一句口号和空话。具体到信用方面,强调“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这样的思想和理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既随着时间推移和时代变迁而不断与时俱进,又有其自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是我们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和文化传承,是老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⑤
“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⑥ 这个故事说的是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十二月,唐太宗李世民将全国共计2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约定次年秋天回来领刑。第二年九月,没有人带领,也没有人监督,死囚们都按时从全国各地返回长安,没有一个逃跑或隐藏的,这是个人取信于国家(政府)的一个典型案例。唐太宗李世民感念这些死囚的诚信,当场赦免了他们,成就了一段关于信用与治国的历史佳话,也成为佐证贞观之治的一个小插曲。
国无德不兴,所以要坚持以德治国;人无德不立,所以要坚持诚实守信。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之于国家,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历来是人们修身养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而诚实信用则是道德操守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因此,要聚焦信用的精神内核,着眼和着力于以德治国,一体推进“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意识形态建设。
形成“不敢失信”的心理威慑。以构建与完善一处失信、处处限制、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警示失信的违法成本,彰显失信的惩戒预期,时刻保持对诚实信用的敬畏之心。
营造“不能失信”的社会舆论。加强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是根本,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补短板、锻长板、优结构、强效能,让失信联合惩戒成为常态化的监管手段和常规化的制度藩篱,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培养“不想失信”的道德自觉。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导向,大力推崇信用至上的意识形态,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精神自觉和道德风尚。
四
信用管理与法治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⑦ 信用管理不仅是一种德治手段,也是一种法治手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放管服”改革中,信用监管既处于基础地位,也处于核心地位。在放的方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道至简、政简易从、简政取信;在管的方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服的方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办事流程。⑧
信用监管是“放管服”改革中重要的应用场景,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标志性工程,影响和决定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成败。信用监管是“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是审慎包容的重点,从信用承诺制出发,全面介入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能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从而构建起一个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以法治思维加强信用监管。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法治方式加强信用监管。依托“一平台、一系统、一网站”三大信用信息源的数据支撑,在充分掌握法定公示信息、自主公示信息和政府部门依法归集的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参考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区域信用评价结果等,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的高低、风险程度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效结合起来,进行不定向和定向的信用监管抽查,抽查结果分别通过“一平台、一系统、一网站”进行公示,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以法治手段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信用约束制度。统一各类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从国家立法立规的高度和层面解决“黑名单”制度的统一规范、管理问题,提高“黑名单”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国家层面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信用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制度,保持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五
信用管理统筹推进德法合治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德治,是信用正向激励的舆论前提;法治,是信用反向约束的制度保障。信用管理具备统筹德治与法治的特殊属性和功能,能够完美切入和全力营造德法合治的最佳情境。
信用管理丰富了德法合治的时代内涵。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⑨对守信者给予精神褒扬或物质奖励,对失信者进行精神批判或物质惩处,是信用管理在德法合治中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信用管理,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以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无缝联结着德治和法治,极大地丰富了德法合治的时代内涵。
信用管理促进了德法合治的辩证统一。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互相依靠和依存。通过信用管理的介入,用道德的力量强化信用意识,用法律的手段规范信用行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两点论”,学会弹钢琴,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对社会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和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信用管理贯通了德法合治的实现路径。信用管理具有这种天然的特点,能够作为联系、打通和贯穿德治与法治的桥梁和纽带,是德法合治的共振点、宽严相济的平衡点、虚实结合的联结点。法律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合法需要合情;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合情也需要合法。情与法的统一,是德法合治的有机统一,是道德和法律在信用管理中的高度融合与共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信用管理的兼容性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⑩
信用管理提高了德法合治的治理效能。信用管理兼有道德的力量和法律的威严,能够统筹德治和法治的统一,从而达到合治的效果。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立法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法律一时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随时随地发挥作用;立法具有强烈的针对性,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可以践行惩戒。法治,只有建立在坚固的道德基石上,才会牢不可摧,才有深厚的正当性和道义基础。德治,只有建立在坚强的法治保障上,才能教化天下,才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强大的鞭策力。以信用管理为抓手,融会贯通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促进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德法合治效能的最大化与最佳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信用是修身齐家、兴业治国的基础,信用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手段。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构建和完善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抓手,大力推动德法合治,实现经济行稳致远、国家富强安全、社会文明和谐,让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系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潘晓峰)
参考文献:
①、③、⑨、⑩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②《史记·商君列传》
④ 2021 年1 月18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深化改革创新 强化监管服务 努力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⑤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⑥《旧唐书·太宗本纪下》
⑦、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