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随意改,信用何在?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 “专业做鸡十年”字样。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了解到,经该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据房女士称,她一直没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据5月24日《潇湘晨报》)
好好的征信报告,用来宣泄情绪,口出秽语,损人不利己,不但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整个征信系统毫无尊重可言。虽然直到目前,都不知道涉事公司究竟是哪位经手人,做了这样缺德的事,但从房女士的讲述中可以得知,她与该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借贷关系,而去年由于疫情影响,她曾经申请过延期还款,该公司也同意了。如果存在逾期、拖欠等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如实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征信系统,但是出言侮辱,有何必要,有何权力?
征信系统被信手“涂鸦”,不但令当事人房女士很惊愕,许多网友也感到非常惊愕。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制度化,个人征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日益凸显,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而且,随着应用范围逐渐扩大,个人征信也渗透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影响着人们的衣食住行。这么重要、这么严肃的信用记录,居然可以说改就改,这大大超出了普通人的认识,可以说是十分荒诞了。
个人征信如今几乎是人人皆有的“经济身份证”,房女士的遭遇也让不少人忧心忡忡。如果说,随便哪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因为纠纷或私怨,擅自更改他人的征信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还有什么保障呢?征信本来是用以查询和评估个人信用度的,如果这么随意就能更改,那还有什么信用可言?对于那些重视个人诚信价值,想在信用社会活得坦坦荡荡的人而言,安全感又在何处呢?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外,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而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明确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也就是说,无论上传者,还是平台机构,都应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即便此次“瞎改”事件,的确是个人行为,涉事机构和平台也难逃审核不严,监督不力的责任。
目前,房女士就此事得到的回复是,如有异议,可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这的确也是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恐怕有些难以接受。因为,一般人平常并不会去频繁查询自己的征信,每年也只有两次免费获取信用报告的权利,但是金融机构、银行机构却可以在信息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时,就查询其信息记录。这种侮辱性的言论,如果本人没有及时发现,对于个人权益和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又如何衡量呢?自己的征信报告,自己不能想看就看,别人却可以想乱写就乱写,被发现了连个道歉都没有,改了就完事,要维权还得自己费事打官司,这未免有失公平,有损权威。至少,也应该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给当事人一个合理正当的回复,并且对相关人员、机构追责,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安全性。
古人说“一诺千金”,也就是说,诚信是举足轻重的大事。对于个人而言是尊严,是名声;对于国家来说是根基,是信念。而个人征信系统,是法治国家呵护社会诚信、提升社会效率的重要制度,万不能被滥用,被乱写,被当枪使。征信机构行使权力也应依法合规,越是铁面无私,越要公平公正,否则,连征信都无信,社会又怎能有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