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再为民营企业家撑腰,大批涉案民营企业家将回归
近年来国家保护民企的口号越来越响亮!很多人都以为国家在对民营企业的问题上态度倾斜的厉害,恨不得把这些民营企业家们都捧在手心里。其实这是大家的一种错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觉呢?原因也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甚至是到现在,仍然有不少的经济政策和司法解释对民营企业都很不公平。
另外再加上这些年来民营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民营企业取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发展成果。这也招来了很多觊觎民营企业发展成果的人。因此,无形中民营企业的处境就更加困难了!在这些人眼中民营企业就是“唐僧肉”,民营企业就是“软柿子”。因此最近几年才会导致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屡禁不止!
两会成了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高光时刻”。在最近几年的“两会”上,国家频繁提到民营企业,“民营”相关字眼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出现了8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行政与司法层面达成了高度一致。最高法报告指出,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最高检报告则指出,
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要做到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分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以及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除了这些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以外,国家在实际行动上也是丝毫没有懈怠过,特别是对涉民企的冤错案件的纠错和平反等工作,最近几年更是在这些方面的力度越来越大!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曾表示:要加大力度纠正涉及产权的冤错案件,重点关注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合同诈骗案、挪用侵占资金罪案件,异地创业、异地投资等存在诉讼“主客场”的案件和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发生的案件。江必新说,在判断纠正冤错案件时,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以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据相关资料统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披露,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8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一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透露着民营企业这一路走来有多么艰辛!由此可见,短短几年,5876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无罪,不是一件小事。其背后,涉及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家及他们的家属,涉及公民合法权利的依法、充分保护。而如今有“两高”为民营企业家们撑腰,这样的话那些涉案民营企业家将大批回归的愿望也将很快会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