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信用领域大事梳理
一、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建立涵盖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
6月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试点建立涵盖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等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适时修订个体工商户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的长效政策预期和全面的工作保障。
二、工信部:“十四五”期间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6月1日,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工信部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解决信用贷款面临的数据不共享、信息不共享问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促进信用贷款。同时,要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三、银保监会:推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平台
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总体目标,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个体经营者;持续加大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增加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内部金融数据,提高服务长尾客户的效率。
四、银保监会: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将报送征信系统
6月1日,对于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乱象,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介绍,排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五、市场监管总局:已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新东方、学而思、精锐教育等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击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普遍存在多样化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行为,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六、国家发改委:运用信用惩戒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就《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原有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制度,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和权利救济。
八、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九、市场监管总局:“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针对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的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向参会的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现场送达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十、证监会:十四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6月4日,证监会印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对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审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事项所涉及的十四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监会表示,将持续改进优化服务,强化信用监管,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十一、七部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最高检、最高法等七部门近日召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强调,对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可以通过惩罚性赔偿来加大违法成本,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各地还可以探索把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门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依法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十二、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审议通过 明确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并提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十四、全国首个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发布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首个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析报告《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季度分析报告》(2021年第1期)。报告显示,2021年一季度,56461家电力企业总体公共信用综合状况良好,多处于优级和良级范围内,占电力企业总数的93.69%。报告同时披露了失信电力企业在合规性和履约性等信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五、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等。根据通知,各部门将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6月11日,民航局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近期印发的《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五章21条及附件“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指标”。暂行办法强调协同共治、跨部门联合惩戒,将企业责任的安全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纳入评价范围,突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监管方式转变。
十七、文旅部: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 实施信用监管
6月11日,文旅部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六大类28项重点任务。在加强监管方面,方案提出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十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6月15日,新华社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十九、三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6月15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将于2021年6月至12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15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要求,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二十、《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拟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
6月1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发布,对各涉农机构提出明确农业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建设常态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及奖项等前置监管、抓好农业科技活动档案管理与追溯、严格农业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诚信管理、优化农业科技评价导向、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伦理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大农业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农业科研优良传统等十项要求。
二十二、国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二十三、《“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强化信用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6月18日,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指出,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二十四、海关总署拟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三类
6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强调,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要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二十五、证监会: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
6月1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并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二十六、国家医保局: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公布 将企业信用作为因素纳入考虑
6月23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沪开标。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企业148家,拟中选产品251个,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介绍,本次集采将企业信用作为因素纳入考虑,对诚信经营、履约记录好的企业有倾斜,对违规经营、履约记录差的企业有不同程度约束。
二十七、三部门:学术期刊要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发挥引导把关作用
6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强调加强学术期刊作风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有效发挥学术期刊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引导把关作用,力戒功利浮躁,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坚决抵制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二十八、四部门:启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6月2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以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试点工作自2021年7月正式开始。
二十九、教育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
6月23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部署进一步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工作,强调各地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三十、国家统计局:防范惩治统计造假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6月24日,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在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督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卫健委、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内设统计机构有关负责人参会。
三十一、标普全球评级:确认中国信贷评级不变,评级展望稳定
6月25日,标普全球评级发布报告确认中国信贷评级不变,长期信贷评级维持“A+”,短期评级“A1”,评级展望稳定。标普全球表示,与其他中等收入经济体相比,中国可能在未来几年保持高于平均水平的经济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国有效控制新冠疫情,并迅速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三十二、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同信用工作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同信用工作,引导经营者建立合同信用档案、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倡导经营者守合同,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