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作为最重要制度供给和最根本治理方式,使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
上海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扫扫二维码,输入手机号,点击一键求救,5分钟后,被困电梯的李先生获救。这得益于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打造的“智慧监管·云中心”平台,这一项目还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因为忘带户口簿,市民刘先生为开一个证明来回跑了三趟,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他再也无需为办理行政事项要开证明而费神了。
法治化水平体现着一个城市的软实力。记者了解到,上海正逐条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指标,以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开展各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估工作,把法治作为最重要的制度供给和最根本的治理方式,使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通过科技赋能实现更好依法行政
去年受疫情影响,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中心每天的配餐一度从4万份跌至4000份。幸亏,“一址两证”的市场监管审批制度改革让他们“雪中获炭”;疫情之下,每日优鲜的销售额增长近4倍,繁荣背后也离不开“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的市场监管审批制度改革的支撑。
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更好更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推出了“一照多址”的改革之举,即办理一张营业执照,就可获得多个经营场所的市场准入资格,且这个试点范围拓展至全市,即外区的经营地址也可以记载到长宁区审批的营业执照上,2019年该区明确支持率先探索食品经营等领域“一证多址”的改革。这一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效果明显。
2019年以来,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本市积极组织各区参与国家首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2020年,本市3个区和2个单项获评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排名并列全国第一。其中,长宁区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闵行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智慧监管是入选的另一个项目。市场监管涉及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不同的业务,检查项目达1000多项,2019年4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打造“智慧监管·云中心”平台,通过智慧监管的数据分析、压缩和调整,最后剩300余项,这些表单都归并到了智慧监管的App上。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陆飞立说,智慧监管以法治为引领,在一个平台上统筹执法资源,打破了林立于项目监管之间的条条框框,凸显规范和高效。
“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相关人士说,通过科技赋能、数据说话,就能实现更好的依法行政,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主体和群众参与进来,实现依法监管的可视化、阳光化,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
防止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已成为当下行政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正在推进中。
2020年8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实施。为了增强决策程序的可操作性,《规定》对五大法定程序逐一细化,并在关键环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细化后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为:公共参与环节,细化了“听证会”和“民意调查”的具体要求;专家论证环节,要求保障专家、专业机构的独立性,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暗示;风险评估环节,要求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并明确风险等级;合法性审查环节,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合法性审查部门;集体讨论环节,增加可以视情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等规定。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本市制订了《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作出明确要求,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倒逼行政执法单位有效履职。
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本市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确保追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备性。2019年,已有6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追溯平台,累计可查询追溯数据约12.5亿条。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为办理行政事项,不少市民“翻箱倒柜”找证明,“东奔西跑”开证明,有时好不容易开出证明却因为忘带而白跑一趟。这样的“囧事”,在上海得到改善。今年4月26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明确72项证明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将分三批逐步实施,到2022年6月底前全部落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创新管理机制,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快速办理事项,但要承担信用责任。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被列为“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这72项证明事项,涉及市场监管、商务、人社、民政、公安、规资、卫健等19个系统的50类政务服务事项,涵盖30余类出证单位。具体来说,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行政事项,并在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若发现虚假承诺的,则撤销行政决定、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作出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将对简政便民优化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等发挥重要作用,推动行政办理事项由“申请人先到出证单位开证明,再到行政机关办事”,向“申请人直接向行政机关承诺符合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承诺办事,并在事中事后向出证单位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转变。(记者 王海燕)
http://www.gov.cn/xinwen/2021-11/23/content_56527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