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必要性”课题研究
在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构建的意义在于能够提供一个有效信号,让市场信用信息尽量充分和对称,节约消费者的选择成本,从而促进巿场交易的顺利进行。于是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将成众多优质企业的战略选择。
“信息不对称”使得信用危机普遍存在,消费者需要的某些信息恰恰是一些企业想方设法所隐瞒的。消费者吃一堑长一智的消费经验使得某些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生产者或销售者说的话消费者未必信,同时生产者或销售者说的话消费者也未必懂。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品牌信用的构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仅凭买卖双方的诚信是远远不够的,充分利用权威的、可信赖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监督来提高企业的内在素质和外在的可信度,从而提高品牌信用度,是一个能使企业档次快速提升、让产品打开销路甚至打入国际市场的好办法。
对消费者来说,“信息不对称”加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降低了其选择效率,消费者亟须某个信号或者符号作为选择的依据。
第三方信用监督可起源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需要。通过第三方信用监督转移机制,我们得知消费者会因为信任某个符号或信号而相信某个品牌,所以说独立、公正、权威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最大贡献亦在于提供了提高品牌信用的这样一种有效信号,降低了选择成本和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第三方信用监督成为企业品牌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第三方信用监督可以从源头上规范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信用合规和风险防范,从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加速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发展、保障社会协调发展和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循环、维护国家利益。第三方信用监督属于品牌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从而品牌经济研究第三方信用监督也就成为了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信用法治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第三方信用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然而第三方信用监督在提供信号甄别机制和信号显示机制减轻信息不对称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第三方信用监督不能提供独立公正的鉴证,就会提供错误的信号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扭曲社会资源配置,所以说无效的信用监督不仅仅是无效的,它还是有害的。
有效的第三方信用监督才有其存在的必要。信用监督是信用自律是信用管理也是社会监督与信用法治的生命力所在,但是诚信意识、信用度普遍不高,信用形式主义、信用建设假大空,这是当前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信用法治建设的推动下,在国家构建高质量社会信用体、诚信文化体系、信用教育体系、统一大市场体系的推进下,在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和地方层面社会信用条例陆续出台的大背景下,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事业虽然具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信用监督质量却让人担忧,各类信用问题已严重危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国信用产业的长远发展。政企不分、监管不灵、信用黑嘴、信用黑势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信用服务机构的连带责任落实难以到位、信用监管制度漏洞、大数据杀熟、大数据造假、流量造假、网络自问假答、虚假好评恶评、虚假企业征信、虚假信用评级、虚假信用评价、虚假信用报告、虚假信用证书、虚假牌匾荣誉、虚假信用承诺、虚假信用公示、虚假信用档案、虚假信用信息、虚假信用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差、缺乏信用合规管理、缺少信用监督岗位、信用管理部门参差不齐等问题普遍地存在着,这些问题影响了国家的信用和信用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这种整体形象和信誉度的下降也为很多企业无视信用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不经过信用监督就直接盗用、乱用信用宣传的行为埋下了风险隐患。
另外,我们还利用众多样本调查数据和深度访谈案例对消费者面对第三方信用监督的相关态度和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着重探讨了消费者对我国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信用监督的认知、态度和支付意愿。在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三方信用监督的产品覆盖率极高的今天,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以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信用监督为代表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认知度普遍较高,对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的认可程度很高,对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的支付意愿也很高。调查结果还显示,认知程度与态度评价呈显著正相关①,表明消费者对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信用监督的了解水平越高,就会对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信用监督有越多积极性的评价;认知程度与支付意愿亦呈显著正相关①,表明消费者对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信用监督的了解水平越高,购买意愿越强烈。这也就意味着若要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和第三方信用监督的态度评价和支付意愿,加强消费者对第三方信用监督的正确认识是关键,除加强信用监督宣传力度和信用监督知识的普及力度以外,第三方信用监督树立正确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信用则是根本出路。
无信用的第三方信用监督不仅无任何存在的价值,还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首先,这些不真实的信号、数据或者符号会误导消费者,不仅不会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还会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错误暗示和困扰,甚至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下损失和严重的身心伤害。
其次,无信用的信用监督会造成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丧失、我国政府公信力受损和我们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坍塌,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共同富裕资源配置的扭曲和大量资源的浪费,所以,第三方信用监督的重要性必须要加以解决。目前,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的重要性普遍重视不足,已经使企业、电商、互联网平台、重点人群、重要领域产品不能适应当前信用经济市场发展,不适应信用法治营商环境,不适应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府监管机制,不适应《宪法》《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地方社会信用条例》的诚实守信原则,不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国际贸易交流的信用规则,不利于消费者“信任状”的建立。由此,如何提高第三方信用监督的重要性迫在眉睫。
本课题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大背景下,用品牌信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将信用监督的重要性置于分析的中心,深入剖析信用监督在什么条件下才是最有效的。信用监督指的是对信用承诺、信用自律、信用管理的实现。信用监督包含的要素有:谁要求的信用自律、谁进行的信用管理、谁来管信用合规、谁来管内控、谁来管风控、谁来管法务,谁公开的信用信息、就何种信用信息发出的公示、公示了哪些内容、如何保证该公示内容得以合规,谁发出的信用承诺、就何种产品服务或过程发出的承诺、承诺了什么、如何保证该承诺得以实现,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第三方信用监督的乘数信用监督模型,从信用监督法规、信用监督标准、信用监督主体、信用监督管理、信用监督对象五方面来分析信用监督本身的信用监督如何实现。而信息不对称也普遍存在于信用监督行业中,所以,第三方信用监督的重要性除了信用监督本身的信用问题得到保证外,这种承诺的实现还必须具备真实的、合规的、有效的监督,还要有代表百姓和消费者的传播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认可。第三方信用监督本身有信用并且得到法律、政府、媒体、消费者的认可,这样的第三方信用监督才是有信用的、可靠的,这样的第三方信用监督才能真正转化成一种品牌符号。成一种品牌符号。
如何提高我国第三方信用监督对社会、对政府、对行业、对企业、对消费者的“重要性”,应从多方面着手。
(一)通过政企分开,实现有效监管。作为信用监督主体的第三方信用监督,必须要有其独立的法律保障,不偏不倚地开展第三方信用监督工作,不能与行政机关有太多瓜葛。只有政企分开,第三方信用监督才能进行规范信用监督和真正实现信用社会共治局面;只有加强第三方信用监督的独立性、社会责任感,才能创造公平监管的市场营商环境,才能提高第三方信用监督的监督信用。
(二)通过确定连带法律责任,提高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和信用监督人员的风险。具体措施有:制定和完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和信用法监督人员连带责任的监管制度及法律法规;提高对不规范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和信用监督人员的惩罚力度;信用数据信息公开,设立商业信用保理制度;提高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和信用监督人员的退出成本。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信用法治与信用技术的进步,保证信用监督标准和信用检测手段的科学性。
(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有效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服务机制,通过传播信用监督岗位和外部信用监督,提高第三方信用监督的有效性,外部信用监督有社会信用监督和行业协会信用监督。
(五)通过确立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引导共同富裕与市场经济发展。拓展第三方信用监督的业务范围,促进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壮大,力争形成结构合理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行业品牌结构,培育几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较高国际声誉和权威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知名品牌,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市场引导作用。
(六)通过开展国际信用监督和国际合作,加快促进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建设。我们要积极和国际信用组织互动,通过国际互认,提高我们的第三方信用监督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我们国家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通过第三方信用监督来实现我们的国际话语权。
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的第三方信用监督,才是有品牌信任的第三方信用监督。第三方信用监督要由最初的“信号”功能发展为一种品牌“符号”,只有当这种“符号”成为消费者不假思索的选择依据并且实现了购买该“符号”产品的风险降到最低,该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信任才真正建立起来。
①正相关:自变量增长,因变量也跟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