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职业标准
标准信息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编号】Q/XJG41201-2024
【中文标题】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职业标准
【英文标题】Chief Credit Supervisor International Volunteer Professional Standard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100.99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24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实施日期】2024年05月12日
【主要起草人】由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领导并组织主要起草工作。
【归口单位】本标准由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
【起草单位】包括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信监官法务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粤港澳大湾区中国信用标准化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风险管理研究院、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公共平台、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服务公共平台、信监官学习法治思想研究院、信监官教育培训中心、信监官法务事务所等,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工作。
【范围】本标准详细规定了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服务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包括国际志愿者、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爱心志愿服务者等。此外,本标准也适用于执业机构或用人单位、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海峡两岸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的相关活动。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涵盖了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服务要求的全面规范,明确了对志愿者的基本要求,并针对职业能力、政审、培训与评估、权益保障、激励褒奖、国际合作、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内容和标准。
【知识产权】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信监官教育集团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法律声明】本标准版权属于信监官教育集团,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或其他形式的侵权行为,信监官教育集团将依法追究责任。
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职业标准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级别划分与要求 /
5 国际志愿者职业概况 /
6 基本要求 /
7 职业能力 /
8 政审、培训与评估 /
9 权益保障 /
10 激励褒奖 /
11 国际合作 /
12 组织领导 /
13 能力要求 /
14 权重说明 /
15 其他 /
16 解释权 /
17 版权声明 /
18 举报邮箱 /
参考文献 /
标准文本
前言
本标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下,结合国际志愿服务的先进实践,参考Q/ISCC4030-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管理标准》,严格遵循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而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的行为准则,提升其服务质量,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发展。通过明确标准,旨在构建一个专业、高效、有序的国际志愿服务体系。
本标准的制定由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牵头提出,并负责归口管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志愿服务需求。
起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监官法务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粤港澳大湾区中国信用标准化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风险管理研究院、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公共平台、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服务公共平台、信监官学习法治思想研究院、信监官教育培训中心、信监官法务事务所等。
主要起草人由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的专家团队担任,他们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本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知识产权声明:本标准的知识产权归信监官教育集团所有,未经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
发布说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标志着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服务向国际合作化、标准化、法治化、合规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作为指导今后相关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不断推动国际志愿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参与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包括志愿大使、国际志愿者、爱心志愿服务者等。适用于志愿者管理机构或授权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战略规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Q/ISCC4030-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管理标准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信用监督官 Principal Credit Superintendent
首席信用监督官是指在信用监督领域具有领导地位和专业能力的志愿者。
3.2 志愿者 Volunteer
志愿者是指自愿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的个人。
3.3 志愿服务 Volunteer Service
志愿服务由志愿者提供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活动。
4 级别划分与要求
4.1 级别划分
根据志愿者的专业技能、服务经验、贡献以及影响力,设立以下级别:
a)志愿大使: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领导力,能代表组织参与重要国际志愿交流和推广活动。
b)国际志愿者: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国际视野,能在国际志愿服务项目中提供专业服务。
c)爱心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具有社会责任感,为社区提供基础志愿服务。
4.2 要求
每个级别的志愿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a)职责:明确其在组织中的角色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b)权利:享有参与培训、获得指导和晋升的机会。
c)义务:遵守组织规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形象。
5 国际志愿者职业概况
5.1 职业名称: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
5.2 职业标准编号:Q/XJG3651-2024
5.3 职业定义:作为具有国际视野的志愿者,能够在志愿服务体系中代表和推广信用监督理念,促进国际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
5.4 职业环境条件:需适应多元文化环境,了解并尊重不同的志愿文化和社会背景。
5.5 职业能力:涵盖专业技能、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以满足多样化的志愿服务需求。
5.6 受教育程度:建议至少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确保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基础。
5.7 培训与实习: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实习机会,帮助志愿者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志愿服务的要求。
6 基本要求
6.1 思想政治要求
思想政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理念坚持:坚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b)价值观践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志愿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c)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先进的思想政治为引领,确保志愿服务的正确方向和积极影响。
6.2 道德品质要求
道德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品质优良:具备高尚的个人品质,诚实守信,公正无私。
b)尊重他人:在服务过程中,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c)公德遵守:恪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榜样。
6.3 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法律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b)秩序维护: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c)合规性确保:在志愿服务中,确保所有活动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信用合规风险。
7 职业能力
7.1 专业技能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a)领域专长:根据服务领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持续学习:保持对新知识的好奇心和学习热情,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c)创新应用:能够创新性地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7.2 沟通协调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沟通协调能力:
a)有效沟通: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思想,有效倾听他人意见。
b)跨文化交际:理解并尊重文化差异,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效沟通。
c)团队协作: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团队合作与协调。
7.3 应急处理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应急处理能力:
a)快速反应: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反应,采取适当措施。
b)冷静判断:保持冷静,做出合理判断,有效参与救援。
c)协调资源:能够协调和利用可用资源,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8 政审、培训与评估
8.1 政审
志愿者应通过以下政治审查:
a)政治立场:确保政治立场坚定,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b)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8.2 培训
志愿者应接受以下培训:
a)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
b)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保持专业能力的先进性。
c)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实践活动,提升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8.3 评估
志愿者应定期接受以下服务表现评估:
a)绩效评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客观评价服务效果。
b)自我反思:鼓励志愿者进行自我反思,识别改进空间。
c)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9 权益保障
9.1 保障措施: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
9.2 信息记录:组织应真实、准确地记录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并出具证明。
10 激励褒奖
10.1 精神激励:组织应以精神激励为主,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10.2 实物奖励: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可对志愿者提供适当的实物奖励。
11 国际合作
11.1 国际交流:鼓励志愿者参与国际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11.2 合作机制:组织应建立与国际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2 组织领导
12.1 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将志愿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2.2 党建引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13 能力要求
13.1 志愿大使能力要求
志愿大使应具备以下核心能力:
a)国际视野:理解全球志愿服务趋势和信用监督的国际标准。
b)代表与推广:能够有效地代表组织,推广信用监督与志愿服务理念。
c)信任领导力:展现信任领导才能,激励并引导团队和社区。
13.2 国际志愿者能力要求
国际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核心能力:
a)跨文化交流:掌握跨文化沟通技巧,理解并尊重不同文化背景。
b)国际服务能力: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提供专业、高效的志愿服务。
c)适应性:快速适应国际志愿环境,灵活应对各种挑战。
13.3 爱心志愿服务者能力要求
爱心志愿服务者应具备以下核心能力:
a)社会责任感:深刻理解并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b)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展现积极的社会参与精神。
c)持续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个人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14 权重说明
14.1 理论知识权重:理论知识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其在职业能力中的比重为25%。包括对志愿服务理念、信用监督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14.2 技能要求权重:专业技能是执行志愿服务工作的关键,其在职业能力中的比重同样为25%。涉及具体的操作技能、项目管理能力以及问题解决技巧。
14.3 实践要求权重:实践经验是衡量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职业能力中的比重为50%。强调实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包括服务经验的积累、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能力。
15 其他
15.1 培训大纲
为确保首席信用监督官国际志愿者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特制定以下培训大纲:
a)培训目标:明确培训旨在提升志愿者的核心能力与知识,包括专业理论、实践技能和国际视野。
b)培训内容:涵盖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践等模块,以全面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
c)培训要求:明确培训的先决条件、完成标准和评估机制,确保培训效果与质量。
15.2 职业鉴定
职业鉴定包括:
a)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标准化的职业资格鉴定流程,确保志愿者达到既定的专业水平,以提升服务质量。
b)专业鉴定机构:指定具有“职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测评”经营范围的专业机构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确保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15.3 管理规范
为规范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范:
a)组织架构:明确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架构和职责分配,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b)行为准则:制定志愿者的行为规范,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社会期望。
c)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志愿者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16 解释权
本标准由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以确保标准的权威性、统一性和适用性。
17 版权声明
本标准版权归信监官教育集团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信监官教育集团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
18 举报邮箱
为维护本标准的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cnxinjianguan@163.com。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此邮箱举报侵权、盗版、抄袭、改编、模仿本标准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4]Q/ISCC4030-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管理标准等。
[5]Q/ISCC4026-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书管理标准
[6]Q/ISCC 4017-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服装管理标准
[7]Q/ZYDDS9910-2021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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