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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诚信不如惩治做假
来源:  时间:2005-11-11

做假象应付上级检查;为评先而编造某些假的统计数字;因部门利益、本位主义而不诚信都成为可以谅解、见怪不怪之事。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嘉极建议,在适当时,要逐步建立诚实守信的公务人员退休后的奖励制度。

  国家公务员身处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最前沿,公务员日常的语言、行动及工作作风和工作实践是不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事关富民强国大业,事关经济建设的进程和政治、民生的方方面面。公务员是不是诚信,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也最深,影响也很大。人大代表张嘉极建议,要逐步建立诚实守信的公务人员退休后的奖励制度,其出发点落脚点,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诚信的公务员实行奖励,加大了政府处理假账、假政绩、假数据、假信息等虚假问题的成本,积极的处理手段中,隐含着对纳税人资金的“善意滥发”,为了社会和群众的需要,做的方法却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笔者以为,公务员的身份、位置、待遇等,决定他们应该比普通百姓更容易接受先进的文化、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思维方式,公务员为人做事保持诚信,是公务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准则。他们不诚信,是他们思想、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他们在诚信问题上,出现了重大过失或者错误,应该依照党纪国法,给予相应的处理,而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

  奖励诚信公务员的方法,远不如在干部管理条例中增设“公务必诚信”的条款,加大惩治做假公务员的力度更符合人情法理,更具有威力和希望的前景。惩治做假公务员,就是容不得虚假的一套,就是对弄虚作假的打击和震慑,就是对诚信的公务员的褒奖和鼓励,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公务员集体队伍,就是为了构建诚信和谐的社会。

  与其拿钱奖励诚信公务员,不如拿法纪严厉惩处做假公务员,后者比前者更省时省钱,效果更长久,因而,也更值得期待。